市劳动保障局召开全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工作会议
来源: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发布日期:2011-05-30阅读次数:4512

    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,加强我市职业培训工作,提高培训质量,促进就业再就业,市劳动保障局于2011年5月19日上午召开了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工作会议,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陈旦秋、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处长骆锦伦、副处长瞿忠华、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主任陈苗根、副主任卢红华、马骋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王为民、城区劳动保障局就管处、全市130余家定点培训机构负责人等参加此次会议。
    会上,马骋副主任解读了《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杭劳社培〔2011〕56号),并对近期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工作进行了布置,骆锦伦处长解读了《关于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市委发〔2011〕36号),卢红华副主任对公共实训基地的运行管理情况作了报告。其中《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》对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原则、责任义务、认定条件、认定程序、办班流程、监督指导等作出明确要求,对规范培训市场、保障学员权益、提升培训效果具有重要意义;《关于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》主题是围绕建立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,建立起有效的组织实施体系和完善的培养政策体系,并就我市中长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,对于如何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。陈旦秋副局长在会上做总结讲话,并要求定点培训机构一是要找准定位定向;二是要提高考核鉴定一次通过率;三是要严格执行补贴经费管理规定。
    为有序推动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开展,做好新老政策的顺利过渡,市劳动保障部门计划于6月份对5月31日前申报的材料按照《加强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》(杭劳社培〔2006〕162号)文件开展评估认定工作;7月25日、26日,将首次集中受理5月31日以后的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申请,并计划于8月、9月按照《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杭劳社培〔2011〕56号)文件开展评估认定工作;9月底,将对所有定点培训机构进行梳理,按规定签订《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协议书》。今后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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